離婚時“小產權房”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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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小產權房”如何解決
離婚時“小產權房”如何解決
小產權房屋只能對使用權進行分割,小產權房,沒有完整、合法的審批建設手續,無法取得國家認可的房屋產權證,所以不能在離婚時要求法院分割處理。實踐中,法官為了切實幫助當事人解決好財產分割問題,調解時會組織雙方協商確定解決方案,比如哪一方所有,參照當地可以轉讓的同類小產權房的價格給另一方補償款;或者協商由一方來住,按當地租金標準給另一方一半補償,如果協商成功,雙方私下達成協議,但因為不是合法的產權房,所以不能寫進法院的裁決文書裏;如果各種方案都協商不成,那法院就不予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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