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傷人身損害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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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傷人身損害的賠償
工地受傷人身損害的賠償
1.可以要求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賠償,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住院期間伙食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經鑑定構成傷殘的還可索賠傷殘賠償金,具體數額以實際損失為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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