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的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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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的解決途徑
涉外離婚的解決途徑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離婚有兩種途徑:
一是當事人對離婚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均無異議的;可以達成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二是通過人民法院由訴訟程序解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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