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勞動糾紛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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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動糾紛的途徑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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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解決勞動糾紛的途徑是什麼啊?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如何正確的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為當前廣大勞動者非常關注的現實問題。有諸多的勞動者明知自己的權益被侵犯,但根本就不知道怎麼去維護都而選擇隱氣吞聲;甚至有勞動者選擇及其極端的方式面對,比如説“跳樓討薪”、“堵門堵工”、“拉橫幅上訪”等現象。面對這個問題,筆者就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作出介紹。

  目前,我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途徑可以稱謂“一裁二審”制度。何謂“一裁二審”呢?就是説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先找到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如還不成,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

  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話,解決勞動糾紛的途徑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一審裁判不服,再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來解決爭議糾紛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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