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隨行委託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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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隨行委託公證書
不隨行委託公證
一、辦理委託公證,應提交以下的證件和材料:   1.公民個人辦委託書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户口本),法人委託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託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委託他人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應提交有關繼承權的證明);   3.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4.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二、辦理委託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委託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繫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委託行為必須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託內容應真實、合法。   5.委託書是委託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託人表示接受委託時才能生效。   6.轉委託人要有轉委託權,轉委託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權限和期限。   三、委託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係;   3.委託的原因;   4.委託的權限(委託權限要明確、具體);   5.委託期限;   6.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   7.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四、委託合同除包括委託書的內容外,一般還應有有無報酬和解除委託合同的時間等內容。 以上就是關於委託公證書如何辦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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