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怎麼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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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麼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能怎麼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如下:
一、由股東會作出減資決議
該決議內容包括: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法律規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如果公司股東會行使減資權利,應作出減資決議,並必須經過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
二、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三、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四、變更登記
公司減資的具體方法有兩種: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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