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 複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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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複議期限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要區分主要責任者和次要責任者,比較理想的方法就是進行事故認定,而很多人在事故一開始的時候並沒有去報警,所以沒有認定,過後才開始後悔。那麼,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期限有哪些?下面本站網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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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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