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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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註冊資本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有什麼要求

1、註冊資本的多少

公司法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出資方式

第八十二條 發起人的出資方式,適用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要求是公司的實有資本,也就是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它包括公司發起人繳納的股本和公開募集募得的股本。

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其他類型的已經註冊的公司,在獲得利潤之後,都是需要在每年的年底進行分配的,此時所有的股東,不管股份的高低,都是可以獲得分紅的,若在分紅後有盈餘,可以按照流程,將這些利潤,轉為公司的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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