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有期徒刑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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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有期徒刑是多久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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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刑期是多久


《刑法》刑法第45條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可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達20年。此外,根據刑法第71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以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為基礎來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15年,甚至超過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規定從判處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謂判決執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簽發執行通知書之日。

不過要是進行了數罪併罰的,那情況就不同了。並且在對罪犯量刑處罰之前,很有可能先行進行了羈押,那是羈押一日就可以折抵刑期一日。更多有期徒刑方面的內容,你可以上律師365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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