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超出賠償範圍外的金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保險超出賠償範圍外的金額
交強險賠償範圍和金額多少

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簡稱“《交強險條例》”)的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屬於責任保險的一種。分為有責任賠償範圍和無責任賠償範圍。


1、有責任賠償的數額和範圍


①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②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③財產賠償限額:2000元。


2、無責任賠償的數額和範圍


①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為自己的愛車繳納交強險,可以在我們發生交通事故時有一定的保障,不斷是對自己還是對受害者來説都是一項保障,但同時也提醒我們交通事故可大可小,我們應該從源頭上預防,安全駕駛,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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