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挪用資金三十萬元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公司員工挪用資金三十萬元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公司員工挪用資金三十萬元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1、當犯罪嫌疑人挪用資金超過了三十萬元后就會處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我國的刑法中規定當挪用的資金超過三萬元就會立案偵查,當犯罪嫌疑人挪用資金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或者是將挪用的資金用於借貸以及用於非法的活動後都是會構成挪用資金罪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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