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侵權行為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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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侵權行為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對侵權行為的規定有哪些
侵權行為的規定有:
1、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2、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3、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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