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間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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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行政拘留期間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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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間可以用手機嗎

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內不允許帶手機。需要打電話,通過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內專用電話。《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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