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刑事立案告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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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刑事立案告知對象
交通肇事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與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則不構成犯罪,無須立案。


關於車禍的賠償不是簡單的通過臉部損傷就能確定的,因為治療臉部損傷所產生的醫藥費,整容費等這些都不是受害者可以選擇的,況且臉部損傷的傷殘級別也不一樣,就算是法官,只知道受害者是臉部損傷,在沒有其他證據材料的情況下也無法判定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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