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婚前買了房子 - 結婚以後是不是共同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8W
男朋友婚前買了房子,結婚以後是不是共同財產?
男朋友婚前買了房子,結婚以後是不是共同財產?
男朋友婚前買了房子,結婚以後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要考慮以下幾種情況:

1、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男方婚前買房,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還貸部分支出及相應的財產增值收益,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給予一半數額的補償。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