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買房子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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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如果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且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使用夫妻一方個人資產全款購買,房產證上寫出資方個人名字,應認定為出資方個人財產。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後買房子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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