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第三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4W
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第三項
你好!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第三項具體如何規定?謝謝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