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能成為瀆職罪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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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能成為瀆職罪的主體
不能成為單位犯罪主體有哪些

關於單位犯罪的概念,目前較具代表性的觀點有:


1、所謂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在單位意志支配下,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以單位名義實施 的犯罪。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徵:


(1)單位犯罪是在單位意志支配下實施的。這是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主要區別;


(2)單位犯罪必須以單位名義實施;


(3)單位犯罪是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而實施的,這是單位犯罪的主觀心理狀態。


2、單位犯罪是指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決定或者由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犯罪。具有以下特徵:


(1)單位犯罪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這是單位犯罪的主體特徵;


(2)單位犯罪在主觀上出於故意或過失,並具有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的心態;(3)單位犯罪必須是經單位決策機構決定或者由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犯罪,這是單位犯罪的客觀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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