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行為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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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行為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常見的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商品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行為;

5、以虛假的商品説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實名稱或者標記銷售商品的;

7、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或説明的;

10、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對商品價值做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約定條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經營者有上述行為,消費者可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向經營者提出索賠要求,索取賠償的數額應按所購買的商品的價格和接受服務的費用雙倍返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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