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交易前提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深圳二手房交易前提
深圳二手房交易前提是什麼,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大家經常説的就是房屋交易中的注意事項,交易環節中的注意事項,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等等,不過卻時常忽略一點注意事項,那就是交易完成的前提條件,如果房產交易不具備以下這些條件,那就可能會無效,現在就來看看深圳二手房交易前提有哪些 1、房屋已取得《房屋權證》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 和處分權利的 合法憑證。《房屋權證》作為房屋權屬證書,是國家對房屋權的確認,也是房屋產權人的權憑證,所以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應首先審查售房者是否已取得《房屋權證》。 2、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 依《民法通則》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複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蔘與,否則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3、房屋已經共有人同意出售 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共有人未獲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為保護購房行為,購買存在其它共有人的房屋時,應審查其它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比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應審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出售。 4、房屋未設立抵押權 根據擔保法和城市房屋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人處理抵押房屋,應獲得抵押權人同意,否則不得轉讓房屋。也就是説,根據規定,房屋抵押應辦理抵押登記,並在權屬證書上記載抵押情況,購房者可審查權屬證書原件來查看房屋是否有抵押。 5、買賣雙方應當表意真實 房屋買賣只有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才能真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無權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簽訂的合同,皆非買賣當事人真實意思,原則上視為無效。所以,買賣雙方要表達真實意願,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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