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死亡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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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死亡迴避
刑事被害人有哪些種類


  (一)無辜型被害人。無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為的犧牲品,他們對於犯罪行為的發生不具有任何責任或可責性。他們之所以成為被害人,一般出於純粹偶然的原因或身處被動、無力抵抗的狀態。


  (二)誘發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況下由於自己的某種過錯或不良心理,會誘發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這種類型的被害人自身對於被害事實的形成存在着程度不一的過錯,有的甚至還有思想、品質、道德等方面的責任。


  (三)參與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參與到相關被告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之中,只是由於種種原因後來又被其他犯罪人侵害,成為被害人。這樣的被害人就是參與型被害人。此種類型的被害人在許多情況下,自己同時也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處在被害和侵害的競合狀態中,具有雙重身份。


  (四)
  轉化型被害人。轉化型被害人一般發生在防衞過當的案件中。在這種案件中,作為原來單純的犯罪行為實施者的犯罪嫌疑人,後來由於被害人奮起反抗,拼力防衞,反而被造成嚴重傷害。由於被害人的防衞行為超過法律所規定的最高限度,所以構成了刑法上所謂的防衞過當。在防衞過當的刑事案件中,原來的犯罪嫌疑人便成為被害人。這樣的被害人,人們便稱之為轉化型被害人。因此,司法人員在收集、調查和審查判斷過程中,應當根據被害人的不同類型對其陳述進行具體的分析,並採取相應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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