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合同使用假公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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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合同使用假公章公司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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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用公章籤合同嗎

可以的,分公司用本公司公章籤的合同通常情況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分公司籤的這份合同沒有超過總公司授權的經營範圍,不能因為合同上沒有加蓋總公司的公章就可以判定為無效,因為分公司的經營權是相對自由的,而且也可以擁有公司獨立的印章。

1、分公司公章籤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簽訂合同時,分公司並非一定要使用總公司的公章來蓋印,完全可以自己獨立的印章蓋印,而且印章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具備法律效力。

分公司雖然沒有可以承擔起法人資格的代表,但同樣也是擁有正規的營業執照,並且其活動範圍受到總公司的調配,換句話説,就是隻要在總公司授予的經營範圍之內,分公司可以自由經營。自由進行對外合作和簽訂合同。

2、由於一些特殊原因分公司簽訂了超出總公司規定範圍的合同,則這類合同有可能淪為無效的商業合同,或者成為待定的商業合同。

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

1、分公司可以單獨對外簽訂合同,但是一般需要總公司的簽字,分公司對外不承擔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第三人與分公司簽訂合同的,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實踐中,為了減少麻煩,總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權利來簽署合同,這樣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簽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總公司可以在相應的時間內進行追認。在相應的時間內未做追認的,視為拒絕追認。追認的時間為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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