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後拆遷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房子70年後拆遷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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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後怎麼補償

商品房是歸您所有,擁有所有權,70年是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70年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可以自動續期的,如果發生拆遷可以依據拆遷規定獲得拆遷補償。補償的計算各地區有不同的具體規定。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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