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後遇到房價波動拆遷補償標準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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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後遇到房價波動拆遷補償標準如何確定?

拆遷後遇到房價波動拆遷補償標準如何確定?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房地產的價格瞬息萬變,今天的房價跟十年前的肯定不能同日而語,拆遷方希望“就低不就高”,只補償多年前的房價;被拆遷人希望“越高越好”,眼睛只盯着新開盤,甚至是還沒破土建設的樓盤。

其實,關於選擇什麼時間的房產價格,《條例》中是有明確規定的,即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但並不是隨便貼一張紙就是房屋徵收決定。合法的房屋徵收決定應包括:“徵收項目名稱、徵收房屋範圍、房屋徵收部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徵收協議簽訂期限、對徵收公告有異議的行政複議以及行政訴訟期限、政府加蓋公章。”因此,只有包含上述內容的房屋徵收決定才是合法的,其張貼公告的時間點,才能作為計算房屋拆遷補償價值的基準時間點。

三、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是:

1、調查核實;

2、逐户走訪;

3、編制拆遷計劃;

4、申請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

6、簽訂協議;

7、實施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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