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後通知原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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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後通知原告嗎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出現民事糾紛的時候,如果雙方就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提起民事訴訟時,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立案,那麼法院立案怎麼通知原告?下面由本站網律師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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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後,原告會接到書面通知嗎?

  法院立案後,發《受理案件通知書》,發給原告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表明其訴訟請求已經受理,告知其相應的訴訟權利義務,還有就是限期交訴訟費,否則按撤訴處理。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受理案件通知書》發送原告。《民事訴訟法》條文: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三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向再審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並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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