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原告怎麼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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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離婚案件的原告,其訴訟請求無非就是離婚、獲得合理的財產分配、獲得子女的撫養權或者將撫養權交給對方,那麼在開庭時,甚至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原告就應當從證據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審過程中,重點陳述能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説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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