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東是否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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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公司股東是否有優先權?

股份公司股東是否有優先權?

股份公司股東沒有優先權。《公司法》沒有規定,根據法無禁止即許可的原則,當然承認公司章程規定的優先購買權和新股優先認購權。但是在實操過程中行使優先購買權可能存在困難,因為股份公司股份一般是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場外交易,一般不是按照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的結果轉讓股份,而是按照報價系統的價格機制進行匹配後即達成股份轉讓的交易,所以在實踐中很少有股份公司規定優先購買權。但是規定新股優先認購權的還是較多,因為新股由公司發行,公司股東大會可以控制給股東發行多少,給新股東發行多少,所以新股優先購買權比較容易實現。

二、公司法對優先權的規定是什麼?

我國《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股東的義務有哪些?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股份公司是公司的主要類型之一,股份公司的股東根據出資比例承擔一定義務。在股東之間轉讓股份的時候,原來的股東不享有優先購買權。一般來説,股東優先權是針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説的。股份公司由於內部管理機制不同,不會這麼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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