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變更監護權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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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變更監護權給一方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離婚後,一方要變更孩子的監護權,要如何變更孩子的監護權

《民通意見》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説到這裏,夫妻離婚後,孩子監護權的變更有三種情況:

  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

  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

  三是由於失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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