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糾紛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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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糾紛案由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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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糾紛

乙已經將甲轉來的錢按甲的意思進行了投資,甲的起訴有兩點錯誤:一、甲將錢轉給乙是委託乙幫自己辦理投資,乙接收這筆錢是基於委託,是有合法根據的。二、乙已經按甲的意思把這筆錢投資了,乙比沒有得利。只要乙能證明已經將這筆錢投資了就不用承擔不當得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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