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糾紛 - 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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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糾紛 不當得利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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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糾紛怎麼處理


1、受益人應返還所獲利的全部財產(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還財產時,各方有約定的,依約定;沒有約定的,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所獲利的財產為特定物的,返還原物;若原物被丟失或損壞,則折價補償。

(二)若財產為種類物但己被丟失或損壞,則須返還同類物或折價補償。

2、受益人受益時,不知道沒有法律上原因的,僅以返還請求權提出時的現存利益為限承擔返還義務。現存利益指的是受益人所受利益扣除以下項目所存有利益:

(一)受益人因受領和保存所受利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有益費用。

(二)受益人因信賴所受利益不致返還,而將自己財產給予他人所受的損害。

(三)受益人原有的權利因受領利益而致消滅或減少所受的損害。

(四)由於受領物本身的性質或瑕疵,直接對受領財產所造成的損害。

3、受益人受益時,明知沒有法律上原因的,應將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一併返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受益人受益時,不知道沒有法律上原因,但其後知道的,應返還自其知道無法律原因時的現存利益,附加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一併返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受益人為受領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可以在所受利益範圍內主張扣除,為保存利益所支出的有益費用就受益人返還時現存的增加額度內主張扣除。

4、善意受益人將應返還的利益無償讓與第三人,而主張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損人可基於物權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張返還。

5、因侵權行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損害的,受損人有權選擇依照本處理意見要求其承擔不當得利返還責任或者依照侵權行為的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關於不當得利大多數的情況下是因為受害者自己造成的,並且國家對於不當得利主要的手段就是要求其如數的進行返還,但是財產侵權的法律後果就多了,財產侵權除了要賠償損失以外,可能還要對當事人進行道歉,消除影響等各種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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