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婚姻家庭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的實施

在國外民事訴訟中,作為一項抽象的原則或規定,通常是通過判例來實現的。但判例的示範性和規範性要求強有力的司法作保障。與此不同,我國各級法院的司法權相對比較弱,因此,試圖通過判例形成具體的適用規範和指南比較困難。在我國,落實法律的原則性規定通常採用的方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司法解釋,通過司法解釋的細化使抽象的原則規定得以實現。司法解釋的難點在於,需要在規範技術上做到抽象化和類型化,如果沒有一定時間的司法實踐積累和抽象能力是很難做到的。而且一旦抽象化,又可能存在一些情形下抽象與具象無法對接適用的問題。誠實信用與正當的概念一樣是非常寬泛和抽象的,我們也可以通過指導性案例將適用誠實信用原則的典型事例提升為規範。在這方面,尋找具有説服力的典型案例是關鍵。由於指導性案例的產生,在程序上相當複雜,因此不可能指望短時期內就會有較多的相關指導性案例產生。


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中,一個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是,如何正確適用誠實信用原則而不至於不正當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正當行使。因為總體而言,誠實信用原則是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是對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制約,因此,在沒有明確制度規定的情形下,也容易以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為由,發生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不當干預,有損程序正義、訴訟平等,尤其是在以追求實質正義、實質平等的名義下。要使誠實信用在民事訴訟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還需要進一步提升司法的權威性、公信力,強化裁判的功能,增強審判中法律理論的解釋、説理作用,否則誠實信用原則很容易因為“適用難”擱置起來,成為一條“睡眠”條款。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法誠實信用原則是從公法領域擴展到司法領域,成為了法律的普遍準則。這要求我們每個人都要做到誠實守信,這樣可以促進法律以及訴訟的進行。律師365的小編在這裏提醒大家,我們一定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這樣訴訟的公正、高效率、低成本的價值追求才能夠充分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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