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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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怎麼判刑?
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3、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三、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開庭前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情形有哪些?
(一)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的;
(二)控辯雙方對事實、證據存在較大爭議的;
(三)社會影響重大的;
(四)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
四、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件中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
(二)居所遠離開庭地點且交通極為不便的;
(三)身處國外短期無法回國的;
(四)有其他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
法律制度中對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規定了好幾個不同的量刑幅度,人民法院主要是根據失職行為給國家利益造成的損失確定量刑標準的。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主動到有關部門投案自首,這樣做是可以被法院從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