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復婚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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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復婚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後復婚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過後想復婚需要的條件有:
1、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
2、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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