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 - 要準備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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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要準備什麼材料?
請問,第二次起訴離婚書準備什麼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税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以上就是第二次起訴離婚書準備什麼材料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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