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按起訴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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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認定八種情形如下:
(一)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三)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六)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