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訴訟按照標的計訴訟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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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訴訟按照標的計訴訟費嗎?

股權訴訟按照標的計訴訟費嗎

股權訴訟一般都是按照標的計算訴訟費的,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

1、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3、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4、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5、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6、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7、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就算不是股權糾紛,其他的民事訴訟也一律都是按照訴訟標的計算訴訟費的。但是,民事訴訟活動中不涉及財產糾紛的情況是很少見的。而且,通常都是民事法院讓我們交多少錢的訴訟費,我們就得預交多少錢的訴訟費,不交訴訟費會按照撤訴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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