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重組中存在哪些政策障礙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併購重組中存在哪些政策障礙
併購重組中存在哪些政策障礙
併購重組,就是公司通過收買其它企業部分或全部的股份,取得對這家企業控制權,並對企業進行重新整合的產權交易行為。

併購重組,簡單地説就像兩條河流併入長江一樣,合併之前是兩個不同的公司,兩條不同的河流併入長江就變成一個公司。

企業併購的法律形式

1、按照併購雙方的產業特徵分:

(1)橫向併購。

(2)縱向併購。

3)混合併購。

2、按照併購價款的支付方式劃分:

(1)現金支付型。

(2)換股併購型。

(3)零成本收購型。

(4)劃撥型。

(5)債權支付型。

3、按照併購後的法律狀態劃分:

(1)新設法人型。

(2)吸收合併型。

(3)控股型。

4、按照併購雙方是否友好協商劃分:

(1)善意併購。

(2)敵意併購。

5、按照是否通過證券交易所劃分:

(1)要約併購。

(2)協議併購。

6、從併購行為的角度劃分:

(1)直接併購。

(2)間接併購。

7、其他主要的併購類型:

(1)槓桿收購(LBO)。

(2)管理層收購(MBO)。

我國國有企業併購重組的主要形式

1、通過協議收購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直接控股上市公司2、通過收購上市公司流通股直接控股上市公司3、上市公司向外資定向增發B股以使其達到併購目的4、通過換股的方式直接併購上市公司5、上市公司向外資發行定向可轉換債券以達到收購目的6、外資通過收購上市公司的核心資產實現併購目的

7、利用債轉股市場併購國有企業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