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罰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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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罰多久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罰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網絡服務瀆職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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