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政審材料證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派出所政審材料證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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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怎樣才能出具失蹤證明材料

您好,宣告失蹤需要經過司法程序作出的,才能產生相應的效果,例如以後宣告死亡、解除婚姻等等。派出所出具的應該是你報告失蹤的證明而已,可以做為計算下落不明滿兩年的時間節點。
宣告失蹤的條件:(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地震、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二)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三)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人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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