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屬於綁架罪主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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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屬於綁架罪主體嗎

暴力犯罪我國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現象。由於國際恐怖活動的影響,海外黑社會組織向祖國大陸的不斷滲透。國內暴力犯罪活動也日趨嚴重。運用法律手段遏制、預防暴力犯罪,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是當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環節。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夥企業屬於單位犯罪的主體嗎


    一般認為,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按照最高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解釋》的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但是我也查到,也有司法判例認定合夥企業也可以作為單位犯罪主體。其裁判的主要理由有這麼幾點:


    一是刑法規定的單位犯罪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它突出的是單位和組織機構特徵,並沒有以法人或非法人來界定單位犯罪主體。


    二是剛才講到的司法解釋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從這個解釋的規定來講,它並沒有窮盡單位犯罪主體的類型,也沒有將具有法人資格作為單位犯罪主體的必要特徵。


    三是涉案的這個廠是經工商機關核准登記註冊的普通合夥企業,有經核准登記的組織機構代碼,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生產經營場所,有相對獨立的財產,有經核准的經營範圍,並依法取得了採礦的許可(這個單位是一個採礦廠),具有對外公示、相對獨立的法律人格,而且涉案的犯罪事實也是基於企業利益從事的活動,所以最後對這樣一個情況也是認定為單位犯罪。


    從這個判例的觀點來分析的話,非法人企業也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它並不以法人或非法人來界定,也沒有將具有法人資格作為單位犯罪的必要特徵,只要在經營活動中有獨立的財產,有獨立的名稱、組織機構,同時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是基於企業利益的,也可以認定為單位犯罪當中的“單位”。


    所以根據刑法的規定,合夥企業是企業類型中的一種,但是在司法解釋上也有所爭議,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有時也不能作為犯罪的主體,單位犯罪主體的規定是一個比較抽象組織概念,可以根據犯罪的主體的性質來判斷是否屬於單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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