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方帶子女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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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方帶子女申請綠卡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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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帶子女分配多少


雙方對於離婚都沒有過錯的話,財產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帶孩子的一方要給帶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己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如果協議不成,法院判決要考慮誰帶孩子應當分到房子,折錢給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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