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直系親屬投靠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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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直系親屬投靠入户政策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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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2017年直系親屬房屋過户政策的相關情況

關於2017年直系親屬房屋過户政策,具體情況可以分成兩類
贈與過户:出售成本較高
遺產繼承相比,贈與往往需要多繳納3%的契税以及贈與雙方需各自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説,加起來是3.1%的税。另外在個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較為嚴格的規定。
如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等情況,免徵營業税、個人所得税。而其他情況仍然會收取相關費用。(具體比例各地均有具體規定)
另外,在贈與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仍會再次收取各類税費。如此加和計算,成本較高。
買賣過户:交易費用相對較高,風險最低
父母把房子“賣”給孩子,乍一聽似乎“不合情理”,當選擇買賣過户的方式其實更為保險。雖然名義是“賣”,但無需房款,所需費用主要為各種税費。在2017新政上路後,在契税部分所需交的費用遠低於贈與,並且對於再次出售的影響較小,因此買賣過户成為人們的重要選擇。
根據2017年2月19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三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營業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房屋買賣過户所需税費如下:
在個人所得税的部分,本次政策並無調整。仍舊依照原有的形式。一、按銷售收入減去成本價的差額20%徵收。二、無原值憑證的房屋應繳個税=住房轉讓收入×1%。對於滿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情況的免徵收。
相信很多朋友對於各類税費該由哪一方支付也心存疑慮。但對於不同的城市,交易習慣和行為均有所不同,可向當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進行諮詢。
其實2017年2月調減契税營業税的目的是為了去庫存,但是選擇贈與還是買賣,還是憑藉雙方自願。因此如果父母或長輩要將房子留給下一代,可以根據具體家庭情況進行利弊分析,選擇最適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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