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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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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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所以他給400元,的確偏低一下,法院在參照該司法解釋的基礎上,會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適當提高。

二、男方身份問題

你的意思是你丈夫有兩個身份證號?那你必須以和結婚證相符的那份身份證號的名字為被告,然後再找當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員會出具證明,證實兩個名字是同一人。訴狀中可以寫被告某某某(又名某某某),括號內的就是和結婚證不符那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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