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合同轉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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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合同轉讓糾紛
房地產項目轉讓條件是什麼

房地產項目的轉讓,不同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在建工程轉讓,是開發商在開發過程中將具備一定條件的整個房地產項目轉讓給他人的行為。總結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對房地產項目轉讓的相關規定包括:


1、地產項目轉讓交易活動中,轉讓方應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


2、轉讓方必須已經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讓金,持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使用批文,如果沒有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或雖然已經辦理了出讓手續但轉讓時尚未付清出讓金的,應當對辦理出讓手續的具體責任人和相關費用進行約定,並約定尚未付清費用的承擔方式。


3、轉讓項目,必須是已經進行了一定投資,包括三通一平、工程交易的房地產地質勘察、建築設計等工作。


4、必須是已經取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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