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法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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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法賠償問題
不正當競爭法賠償
賠償數額通常有三種計算方法:

一是原告因被告的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二是被告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

三是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原告因被告的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範圍一般包括:

1。直接損失。

直接損失主要表現為受害人因侵權行為直接遭受的財產損失,即受害人因侵權行為導致的利潤的減少。

2.間接損失即可的利益損失。

間接損失主要表現為受害人應侵權行為導致不能正常行使權利而得到合理的預期收入。

3.因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的調查費用、補救費用、因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律師費等。

4.商譽損害。對於商譽損害可以根據企業規模大小、傳媒擴及面和影響面、損害的程度以及恢復名譽的難易度等綜合考慮。

上述內容就是對於不正當競爭法賠償的相關規定,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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