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示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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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示範法
不正當競爭示範法是什麼的意思
《示範法》具有一個顯著特點,即採取了“一般條款+例示性規定+註釋”的三位一體的模式。一般條款是對不正當競爭這一“種概念”以及幾類具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 “屬概念”的界定,也包括某些名詞術語的定義,同時還起到了兜底條款的作用。反不正當競爭示範法的規定有 第一條(1)(一般規定)(a)除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的行為和做法外,在工商業活動中違反誠實行為的任何行為或者做法,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b)因不正當競爭行為遭受或可能遭受損失的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有權獲得……規定的救濟。 (2)(第一條至第六條的規定與保護髮明、工業設計、商標、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其他知識產權的規定之間的關係)除保護髮明、工業設計、商標、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其他知識產權的任何規定外,第一條至第六條應獨立地適用於這些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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