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離婚的債務如何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犯人離婚的債務如何判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犯人離婚的債務如何判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犯人離婚的債務如何判
犯人離婚的債務如何判由實際情況而定,主要考慮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