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糾紛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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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糾紛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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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有:

1、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2、法院受理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限期自覺履行,也可以直接採取執行措施。

3、被執行人未履行的,由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等措施,並可由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

4、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可由法院中止或終結執行。

5、執行完畢後,由法院辦理結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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