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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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寬限期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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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寬限期

法院執行被執行人被抵押房屋的,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主動騰空房屋。(執行抵押房屋規定第2條)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執行時效一般是兩年,若對方在兩年中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當事人可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算是調解書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解決民事糾紛主要還是在雙方當事人,既已作出判決就該在期限內執行,而當事人的另一方最好能以寬容之心待之,給予對方充裕的時間。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律師365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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