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地點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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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地點打官司
打官司證據真實為什麼要第三方/認證
需要第三方確認的證據,説明該證據不能獨立使用,必須得到相應的證實,方可以成為有效證據。

一、證據的價值:作為證據,最重要的就是能夠説明問題,能夠印證某一事實的存在性,與客觀事件的發生有着必然聯繫。必須能夠反映客觀真實性。這其中包括直接證據和旁系證據。直接證據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證相關聯,直接就可以説明問題、證實事實,可以獨立作為證據。旁系證據則需要與相關其他證據並聯、串聯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種輔助證據的作用。如果不能與事實本身相關聯,則沒有證據價值。

二、《民訴法》規定的證據範圍: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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